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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田霖律师 田霖律师自1994年执业以来,代理民事、经济、刑事、行政案件数百件,为十余家企业、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精通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并擅长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田霖...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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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田霖-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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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律师倾情援助,实现定纷止争

天津煦朗律师事务所刘红丽律师接受河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受援人维护法律权益,倾情援助,实现定纷止争。

案情简介:受援人周某系天津市河西区某小区某号楼东南角住户,该房屋系以受援人之夫名义租住的公有住房。受援人邻居系天津市河西区某小区某号楼中间户住户。受援人向南朝向的卧室与邻居向南朝向的阳台紧邻。受援人称邻居在未征得受援人同意的情况下,在其房屋南侧阳台外墙部位安装了外凸式金属防盗窗,该防盗窗超出了中间户住户自有住房对应的部分,并延伸到受援人卧室窗外对应的部分。受援人认为该超出部分的金属防盗窗阻挡了受援人房屋的采光,对受援人的日常生活造成妨害。受援人就拆除防盗窗事宜,经多次与邻居协商无果,欲诉讼解决,故向河西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承办过程:承办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与受援人见面,了解案件详细情况及受援人的诉请。由于受援人不知道邻居的基本信息,无法提起诉讼,律师赴公安机关调取了邻居的基本信息,并顺利向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申请立案。案件经过一次诉前调解,受援人坚称该防盗窗系被告购买房屋后自行安装,其应负责拆除。被告则坚称,该防盗窗在被告购买房屋时已经存在,这是历史遗留问题,被告没有义务拆除,若拆除双方争议的防盗窗,原告应承担费用。由于双方之间各执一词,且均不愿意支付拆除争议部分防盗窗所需要的费用,故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诉讼阶段,承办人考虑到本案的原告与被告均已年过七旬,不能承受诉累。且,本案的被告已年过八十,即便受援人胜诉,若被告不予配合,也很难通过强制执行程序实现受援人的诉请,最终邻里矛盾将愈演愈烈。故,承办人积极推进双方通过调解结案,与双方分别多次开展调解工作,向双方解释法律规定与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与被告的多次协商,被告提出如果能由原告支付资金,其将自愿寻找工人将两家争议部分的防盗窗拆掉。但是,原告拒绝支付资金。承办人主动提出,由被告自行拆除两家争议位置的防盗窗,所花费的资金,由承办人一次性全额向被告予以补偿。被告同意了承办人提出的方案,并由被告自行寻找工人拆除了超出部分的防盗窗,有效解决了囤积多年的邻里纠纷。经过承办人的努力,本案原告与被告争议部分的防盗窗顺利拆除,原告撤诉,本案得到妥善解决。

承办结果:经调解,被告在开庭前,主动自愿拆除了超出自家阳台范围的防盗窗部分,原告撤诉。

案件点评:相邻权纠纷案件最显著的特点在于保障公共秩序与维护自身权利之间的冲突,相邻权形成的基础为所有权人对自身所享有的权利进行节制,与邻里互相协作,以保障相邻各方的利益及公共利益。这种冲突的解决要求邻里之间对自身所享有权利进行一定让渡,这种让渡使得相邻权纠纷在处理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

加之,相邻权纠纷的主体通常居住在范围较小的社区内,彼此之间的相识度较高,纠纷一旦不能妥善解决,将导致邻里之间长期的矛盾。

故而,法律援助律师在为此类案件的受援人提供援助时,应转换平时办理案件的思路,既要使受援人以最小的成本解决自身面临的纠纷,也要避免因此类纠纷而引起社区内邻里之间后续的矛盾。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与处理社会上的一般案件不同,应秉承着妥善处理矛盾,避免纠纷持续发展、维护社区和谐的原则,积极寻找最经济、有效的援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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