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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霖律师 田霖律师自1994年执业以来,代理民事、经济、刑事、行政案件数百件,为十余家企业、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精通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并擅长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田霖...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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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内地与香港特区签署法律文件互认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判决

法制网讯 记者周斌 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和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分别代表两地在香港特区签署《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决的安排》(以下简称《婚姻家事安排》)。

近年来,两地跨境婚姻每年新增两万余宗,由此所产生的婚姻家庭纠纷也呈现增长趋势。此前由于缺乏制度性安排,一地法院在两地互涉婚姻家庭案件中就夫妻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的判决无法在另一地获得认可,更不能得到执行,权利人只能通过在另一地重新起诉的方式寻求救济。《婚姻家事安排》生效后,绝大部分跨境婚姻家庭案件判决将在两地得到相互认可和执行,既能大大减少当事人重复诉讼之累,也能进一步增进两地司法互信,为两地不断拓展和深化司法交流与合作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婚姻家事安排》共22条,对相互认可和执行的案件范围、当事人申请的程序及救济途径、法院的审查程序及处理结果、不予认可和执行的情形等作出了全面、明确的规定。安排吸收两地家事改革最新成果,大力弘扬预防家庭暴力、保护儿童利益等价值理念;创新表述技术,有效实现两地法律制度的对接;尊重两地制度特色与实践发展,

将两地婚姻家事案件的最大公约数纳入适用范围。

沈德咏表示,签署《婚姻家事安排》是近年来两地司法协助领域最聚焦民意、最贴近民生、最合乎民心的一项创举,是以法律文件形式落实和丰富“一国两制”方针的又一重大举措。下一步,既要积极开展相互认可和执行非当事人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安排的磋商工作,又要采取有效措施尽快填补刑事司法协助安排的空白,早日实现两地司法协助安排全覆盖,为内地和香港经济社会繁荣稳定发展提供更有效的法律保障。

袁国强认为,《婚姻家事安排》的签署是两地司法协助的重要里程碑,也是香港基本法得到成功落实的最新例子。下一步,两地将研究签署民商事判决相互认可和执行框架安排的可行性,以涵盖更多不同类型的民商事判决;同时研究认可和执行跨境个人和企业破产判决等专项问题,进一步完善两地仲裁裁决相互执行等安排,更全面优化两地司法协助制度和配套措施。

据了解,香港回归祖国20年来,两地依据基本法逐步构建起具有中国特色的区际司法协助模式,即对有关司法协助事项,由内地有关中央机关与香港特区商签安排,然后各自通过司法解释、本地立法予以转化落实。根据上述模式,两地此前先后就相互送达司法文书、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相互认可和执行协议管辖民商事案件判决和相互委托取证等签署了四项安排并得到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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