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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霖律师 田霖律师自1994年执业以来,代理民事、经济、刑事、行政案件数百件,为十余家企业、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精通公司法律事务、房地产法律事务,并擅长合同纠纷、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诉讼业务。田霖...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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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霖主任参加“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制度的健全和发展”研讨会

田霖主任参加“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制度的健全和发展”研讨会

                会议群照_副本 

我所田霖主任于201767日出席“认罪认罚案件值班律师制度的健全和发展”研讨会。河西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东、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刘致宏、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杨玉芙等出席会议。

                田霖_副本_副本_副本 

2016年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包括天津在内的全国18个城市将进行为期两年的试点。根据该授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6年11月16日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该《办法》第五条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看守所实际工作需要,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及时安排值班律师等形式提供法律帮助。人民法院、看守所应当为值班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工作场所和必要办公设施,简化会见程序,保障值班律师依法履行职责。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根据上述规定,在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制度的执行过程中,必须充分发挥值班律师的作用,确保这一制度的顺利执行。

本次研讨会上来自检察机关和律协的领导,从不同角度对值班律师制度的健全和完善充分发表了意见,同时还由检察机关通报了即将实施的“值班律师制度”的部分内容。煦朗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田霖在研讨会上谈到:对于值班律师的规定,符合《刑事诉讼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精神,其中某些具体的条款对上位法有所突破,足见检察机关在执行此项制度中的创新意识。他同时指出:值班律师依法履责是刑辩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种特殊形式,建议检察机关及看守部门严格执行《刑诉法》关于律师会见不被监听的规定。田主任还提出,对于值班律师的业务素质及职业道德水准,应由司法行政机关及行业协会认真制定标准,以确保值班律师的工作质量。另外,司法行政机关应尽快出对台值班律师给予补助的相关规定,激发值班律师的积极性。

市律师协会、河西区司法局等单位的相关领导和人员出席了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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